2022年1月28日在饶阳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饶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焕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我们持之以恒转理念、求极致、抓落实,着力打造“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检察队伍,各项工作协调、有序、健康发展,检察工作影响力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群众满意度位列全省第2名、全市第1名;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群众满意度位列全省第13名、全市第1名;派驻王岗村工作队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党支部工作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党员活动室获评县直机关示范党员活动室;何某宇案办案组被省检察院评为扫黑除恶先进集体;检察官田莉荣获全省控申检察业务竞赛标兵和全国控申检察业务能手荣誉,展现了饶阳检察人自强不息、奋勇争先的精神风貌。
一、围绕中心履职尽责,着力推动平安饶阳、法治饶阳建设。
打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持久战”。紧紧围绕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依法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4人、批准逮捕102人,审查起诉387人、提起公诉298人;严格依法办理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涉枪爆等重大犯罪案件,批捕17人,起诉19人;参与承办公安部督办的“2019-534”涉毒系列专案,批捕38人,起诉40人,法院已作出有罪生效判决;密切与监委协作配合,服务国家反腐败工作大局,全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2件,决定逮捕2人,起诉2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人,直接追缴退赃50万元,为维护全县社会安宁和风清气正提供了司法保障。
助力疫情防控“阻击战”。在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推动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动员分包三个小区2000余人次接种新冠疫苗,开展精准排查150次,共计排查391户,1094人次,及时发现“四类”人员,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分包小区做到了疫情防控“零风险、无事故”,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协同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全年接待群众来电来访68人次,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达到100%,不断提升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水平,在全市率先开通律师互联网在线阅卷,实现律师阅卷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用跑”。监督执法局、供热公司等单位开展窨井盖和农村灌溉井专项治理,做到井盖问题发现一处立即整改一处,切实守护老百姓“脚底下的安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全年救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10人,发放救助金5万元,传递了检察温度。切实发挥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能作用,推动简化了社区矫正民营企业家的请销假审批程序、开辟了涉企人员“绿色通道”,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助力。依托诗经文化广场建成检察文化角并投入使用,组织“亲子踏青游”、“送秘籍进校园”、“民法典进农村”等法治宣传活动3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提供法律咨询100余次,5000多名师生参与检察法治课堂,为提升全民法律素养做出了检察贡献。
二、全面强化法律监督,着力推动“四大检察”提质增效。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协调发展,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最新刑事司法政策,强化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不批捕31人,不捕率达到23.31%;不起诉114人,不起诉率达到27.60%;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侦查阶段开展7人,均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审查起诉阶段开展66人,6人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断强化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撤案9件,书面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8件、法院审判活动违法1件。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85%;不断提高起诉质量,全部案件均提出量刑建议,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3%;慎用退回补充侦查措施,充分运用自行补充侦查权,案-件比降低到1:1.11,连续三年实现下降,节约了大量司法资源;办案中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14人,和解率在全市排名第一,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共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份,检察建议2份,均已回复整改。认真贯彻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办案中执行亲职教育4次,犯罪记录封存3人,亲情会见2次,实现社会调查全覆盖。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利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及不支持监督申请等多元化手段,有效化解民事纠纷。办理执行违法监督案件1件,提出检察建议法院采纳1件;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已裁定再审;办理农民工支持起诉案件5件,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我院与县司法局会签文件,建立了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的工作协调机制,双方互相移送案件线索,加强工作之间的协调配合。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双重监督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2件。积极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非诉执行案件专项监督检查活动,调阅相关行政卷宗,从中发现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线索7件,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我院紧紧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作为,精准发力,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21件,立案2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件,回复19件。与衡水市生态环境局饶阳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会签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了我院与政府部门间的沟通与联系。我院针对七个镇区、滹沱河两岸环境卫生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2份,有效助力了饶阳县生态环境的保护提升。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针对全县幼儿园、中小学食堂、敬老院等场所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共同守护好特殊群体“舌尖上的安全”。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们始终坚持“监督者更应该被监督”的理念。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听证工作,全年对67件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切实做到了“应听尽听”。我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群众代表召开五次座谈会,面对面征求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为了解每一位案件参与人对检察人员办案情况的满意度,我院探索建立了“案件参与人回访制度”,向每一名工作对象征求具体意见,并制定了《饶阳县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管理办法》,倒逼检察干警提升服务水平。
三、强化思想引领,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决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提高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全面推进从严管党治检。
坚持政治建检,淬炼“忠诚”检察。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建设了党史文化墙,安排十九名青年干警讲授党的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有关历程和历史意义;创新学习形式,开展了“朗诵表达初心”、“迎七一、颂党恩、庆百年”等一系列主题活动,组织全体干警赴狼牙山接受体验式政治教育,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激发了初心使命意识。
坚持素能强检,铸就“担当”检察。利用党组会、检委会等形式,吸收青年干警参加业务学习讨论;要求所有干警经常性登录检答网学习研究疑难问题,每周开展部门集体学习,多次开展指导性案例培训;制定本院教育培训工作规定,支持干警参加各类正规教育培训活动;鼓励干警进行学历深造,报销学习深造费用。
坚持文化育检,打造“活力”检察。为更好地传播检察声音,提升检察工作影响力,我们发动全体干警结合本职工作积极撰写稿件,在检察日报刊稿19篇,在河北法制报刊稿44篇,在省检察院公众号刊稿6篇,创造了本院宣传工作历史。以打造品牌微信公众号为目标,制作了一批精品宣传稿。比如“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获评全市网上践行群众路线评选展示活动三等奖,代表全县赢得了荣誉。为提升机关文化氛围,在一楼打造了刑事检察文化走廊,在四楼建设了多功能图书阅览室,购置各类图书上千册。开展了“喜迎国庆、唱响团结”趣味运动会、“中秋文艺晚会”等多项文化活动,推动全院形成“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工作局面。
坚持廉洁立检,打造“干净”检察。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党组会多次部署廉政工作。全体干警积极参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圆满完成了学习教育、查纠整改和总结提升各项规定任务,还组织了家属座谈会、制作“三个规定”彩铃等自选动作,得到了省指导组和县教育整顿办的充分肯定。安排专人负责“三个规定”的督促填报,每个案件都发放“三个规定”告知书以避免干扰办案,专题召开数据分析会打消干警对填报“三个规定”的疑虑,全年共填报“三个规定”重大事项57条。集中100天时间开展了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擦亮窗口、服务群众”为主题的专项整治活动,多次召开警示教育会,全院全年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饶阳县检察院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及其他与会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饶阳检察工作仍然有许多不足。一是司法理念还需持续更新,检察机关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还有差距;二是司法办案质量、效果还需提升,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相比还有不足;三是检察队伍专业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需要,培育业务骨干、优化人才梯队力度还需加大。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2022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定不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奋力开启检察事业新征程。
一是提高站位抓学习,切实增强政治自觉。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检察工作放在党的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落实,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围绕中心顾大局,切实增强法治自觉。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发力点、切入点,始终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头等大事,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依法打击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破坏天蓝水绿生态环境的各类犯罪,打击破坏饶阳发展的违法者,保护为饶阳发展做贡献的守法者。
三是立足职能强监督,切实增强检察自觉。持续更新司法理念,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坚持该用尽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坚持以更好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学好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坚持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导向,集中办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行政争议案件,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以诉前程序为最佳途径,携手各方共同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四是稳扎稳打重自强,切实增强行动自觉。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责任,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优化干部队伍特别是配齐配强院领导班子,培树坚强有力的“领头雁”、“火车头”。深化日常学习、业务培训、检察官业绩考核等机制建设,培育全院上下创先争优、追求极致的工作精神和态度,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饶阳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时序不停滞,奋斗路更长。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举措,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努力为推动饶阳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检察答卷!
饶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用语说明
1、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2018年6月28日,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明确提出对群众来信要做到“件件有回复”。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张军检察长再次明确提出“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
2、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全社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检察服务,从而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3、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2019年1月3日,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
4、少捕慎诉慎押:“少捕慎诉慎押”是党和国家确立的刑事司法政策。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
5、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从立法上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项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变革,其本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有效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进一步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消弥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
7、案-件比:“案-件比”是最高检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造性设立的一项案件质效评价指标体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案-件比”是二者之间的一组对比关系,“件”数越高说明“案”所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设置“案-件比”在于引导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案-件比”指标评价体系被形象地称为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GDP”。
8、亲职教育:亲职教育是指对家长进行的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称职的好家长的专门化教育。检察机关开展的亲职教育是指对涉罪未成年人或未成年被害人的父母开展的教育指导,其目的不仅仅在于提升父母教养子女的技巧与能力,更在于督促父母切实履行其监护教育职责。
9、公开听证: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人民调解员或者申诉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士参加,依照规范程序组织案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处理发表意见,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正确处理而采取的一种办案方式。
10、检答网:“检答网”是最高检创建的,为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的检察机关内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检察人员都可以实名登陆平台开展学习。
11、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先后出台《领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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